洪晓慧事件清大研究生以王水溶尸
1998年3月7日,台湾清华大学发生震惊社会的女研究生情杀案,当时清大研究生洪晓慧,因为三角恋情在校园杀害同班女同学,还以王水毁尸,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个月。在服刑11年之后,2008年11月27日台法务部终于通过假释案。 1998年3月7日,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
1998年3月7日,台湾“清华大学”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,全身遭强酸腐蚀,几乎无法辨认,手中还握有保险套。1998年3月9日,台警方证实死者为“清华大学”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。
1998年3月11日,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,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。1998年3月12日,洪晓慧坦承犯案,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。1998年4月16日,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,并求处无期徒刑。1998年6月10日,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、褫夺公权10年,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;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、褫夺公权10年。
1998年8月7日,洪晓慧在台湾“高等法院”庭讯中,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,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,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。1998年12月3日,台湾“高等法院”二审判决洪晓慧,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、褫夺公权10年,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;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、褫夺公权10年,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,全案判决定谳。
1999年12月10日,台湾“最高法院”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。2008年6月11日,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“法务部”,但遭台当局“法务部”驳回。2008年11月27日,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“法务部”,获台当局“法务部”核准。
台“法务部政务次长”黄世铭举行记者会指出,洪晓慧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报请假释,遭驳回3次。2008年6月间,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通过假释案呈报台“法务部”,但遭“法务部”驳回,因此这已是洪晓慧第5次申请假释。
6月间,台“法务部”驳回的理由包括:一、洪晓慧仅因感情纠纷就杀人毁尸,犯罪手段之凶残,手法冷静,造成校园震撼,犯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;二、残余刑期约5 年9个月,仍须继续教化,以悔前愆。
台“法务部”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释,认为洪晓慧前后已服刑约11 年,占刑期的三分之二,且在监期间没有违规纪录,又获得9次嘉奖,表现良好,监狱假释委员会委员全数同意假释,加上警方、乡里反应良好、家庭功能健全、观护系统完整、再犯可能性低,因此获准假释。